一、人員范圍
1.符合《教師法》規定條件,戶籍在天津市或持有簽注期限內的天津市居住證,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
2.符合《教師法》規定條件的2019年天津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獨立學院以及高職院校應屆本、?飘厴I生和在讀研究生。
3.根據《教育部辦公廳 中共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秘書局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秘書行政司關于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師廳〔2019〕1號)精神,在天津市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且在有效期內的港澳臺居民,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有效證件,可在我市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學歷及其他條件、程序等與內地(大陸)申請人基本相同。
二、申請條件
(一)熱愛教育事業,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嚴守社會公德,無不良品行和違法犯罪記錄。
(二)具備《教師法》所規定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飘厴I及其以上學歷。
4.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5.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并應當具有相當于助理工程師及其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及其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三)參加全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以下簡稱“國考”),筆試、面試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證明在有效期內。
(四)取得二級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五)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
天津市教育委員會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辦公室
2019年5月
|